目前在中国外资企业清算相关的法律制度不齐备,各个地方政府任意按照各地的情况进行。一些不愿意外资企业撤离的地方政府不仅要求退还其间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甚至还有拖时间或要求钱款的情况,因此韩国企业不易决定重返韩国。其间不顾当地的设备工厂,只身逃离的“夜半逃走”情况不断发生也是出于该原因。
对此,政府正在考虑为了使企业能顺利办理清算破产手续,在FTA第二阶段正式谈判中向中方提出给予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等要求的方案。中国与台湾去年缔结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根据协定,台商企业决定撤离中国时,可以通过国民待遇避免不利情况发生。
截至本月,进军中国后又重返国内发展的企业共达43家,在国内的投资规模为242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67亿元)。有人认为,外资企业清算问题与中国国内法修订有关,属于较为敏感问题,因此要将其包括在FTA谈判议题中并非易事。即使包括在议题中,中国方面可能会担忧出现韩国企业纷纷撤离的情况,因此不会欣然接受我方的主张。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国内企业在中国的累计投资额为588亿美元,是继台湾之后第二大投资主体,进军中国的企业也多达2.5万余家。韩国贸易协会方面表示,要促进海外投资企业重返国内投资仅靠援助法修订案还不够,需要通过韩中FTA制定法律制度依据使当地法人能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