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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大型企业被要求改善财务结构,13家企业成法庭管理对象

作者: mingxia来源: 中央日报 时间: 2013-07-11 00:00:00点击次数: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40家韩国大型企业(贷款和担保等信用额度超过500亿韩元)将被要求进行结构调整。韩国金融监督院7月10日公布“2013年大企业信用危险定期评估”的结果,表示“按照不同的行业来分,共有20家建设企业、3家造船海运企业、2家钢铁石化企业和15家其他行业企业的评估结果为C和D级,被列入结构调整的名单”。评估结果为C级的企业需要与债权团签订“workout(企业财务结构改善项目)协定”,推进经营正常化,D级企业则需选择内部自行正常化或法庭管理(企业回生程序)程序。

C级企业共有27家,包括14家建设企业、2家造船海运企业和1家钢铁石化企业等;D级企业有13家,包括6家建设企业、1家造船海运企业和1家钢铁石化企业等。金融监督院企业金融改善局长金真秀(音)表示“受建设和造船等薄弱产业的影响,相关钢铁和水泥企业也成为需要结构调整的对象”,“在建设企业中,包括7家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企业和2家太阳能企业”。 金融界向这些被列入结构调整对象的企业贷款金额共计4万5000亿韩元。为应对这些企业的结构调整,预计金融公司需要积累的呆帐准备金将达6803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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